《〈湛江市区市容卫生和秩序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市容卫生管理分则
根据《湛江市区市容卫生和秩序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和《〈湛江市区市容卫生和秩序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分则。
一、 组织实施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分则的组织实施。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员从环卫科(含收费办)、办公室、人事科、创卫办等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 考评对象及范围
考评对象: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坡头区政府、麻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考评范围:上述五区的建成区及管辖下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外的镇政府所在地考核成绩暂不计入月考评成绩。
三、 考评内容
考评的主要内容有: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物业小区、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建筑工地(周边)以及公共场所的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落实情况,以及垃圾中转站、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
四、 评分标准
根据《市容卫生考评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
五、 考评和计分方式
(一) 考评方式
1. 日常巡查
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每周1~3次,按规定时间开展巡查,检查顺序由检查组随机确定。
2. 明 检
(1)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2)明检顺序由各区抽签确定。
(3)明检前从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人员库中随机抽选若干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参加。
3. 专项检查
(1)专项检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
(2)主要项目有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学校、物业小区、“门前三包”(含“百佳”门店)、严管街(含卫生示范街)、镇(街)的市容卫生。
(3)可根据市领导及市创卫办的工作要求临时组织专项检查。
4. 督 办
对各考评对象的市容卫生管理存在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巡查、督查、督办等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实行扣分。
(二) 计分方式
考评成绩采取百分制,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1.考评总成绩=日常巡查(平均分)×50% 明检(平均分)×50% 加扣分项目成绩。
2.加扣分项目成绩=宣传活动加分媒体报道加分-机构建制扣分-投诉件扣分-曝光件扣分-督办件扣分-会议纪律扣分。
3.专项检查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考评成绩单独排名,不纳入各区月考核成绩。
4.不属建成区范围内的镇(街)市容卫生考评成绩单独排名,不纳入各区月考核成绩。
六、 本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 本分则由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