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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咯哦你
留言日期:
2024-07-26
主题:
二楼搭建雨棚是否属于违建?
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为了防止高空抛物,本人在商品房二楼露台(独享,非公共)想搭建雨棚,湛江市对雨棚搭建有什么样的申报规定?多大的雨棚未报先建,会被认定为违建?例如重庆市要求不得伸出超1.5米,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26
答复时间:
2024-07-29
答复单位: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露台搭建雨棚是否违建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目前湛江并没有政策阐明多大的雨棚不用报建,依然是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来执行。根据广东省城乡条例第八十条第(六)点,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批准,因为露台是不计算容积率的,所以不属于哪一户。有些小区,露台就不属于任何一户,同楼层的住户也不能出去露台,自然就不会有人搭建雨棚,您这个应该是开发商违规把露台赠送给你们使用了。如有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房屋规划设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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